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不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卷宗?
(A) 行政程序之申請人
(B) 行政程序申請人之相對人
(C) 因行政程序影響其公、私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
(D) 行政程序中之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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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46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

奶酒貓】評論

行程法46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allen31c】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46條★★★★★★★★★(...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46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行政程序法第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