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執行法院於下列何者之情形,不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A)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B)聲請回復原狀
(C)依一般假處分程序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D)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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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1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2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 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 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