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Chang】評論
A.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B.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為之D.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D)訴願法 § 44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張峻豪】評論
第 43 條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為之。第 44 條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106UP】評論
訴願法§43送達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為之。(B)§44向法定代理人送達I 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A);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D)II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III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46向訴願代理人送達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