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投標廠商有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時,機關應如何處置?
(A)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應予廢標
(B)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予廢標
(C)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D)機關於決標後發現者,應予廢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知否知否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50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四、以不實之文件投標。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