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機關辦理驗收時,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B)若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C)機關辦理減價收受時,其減價計算方式,若契約有規定者,應依契約之規定
(D)若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機關得就該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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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 72 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72 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第 98 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