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 Li】評論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變一年的前提是,機關完全未告知救濟期間(事後亦沒發現),或雖告知但期間錯誤而未更正(無論機關實際上有無發現錯誤)。若機關有通知更正,就應適用98II而非98III。
【Cherry Li】評論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變一年的前提是,機關完全未告知救濟期間(事後亦沒發現),或雖告知但期間錯誤而未更正(無論機關實際上有無發現錯誤)。若機關有通知更正,就應適用98II而非98III。
【Cherry Li】評論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陳信宏】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變一年的前提是,機關完全未告知救濟期間(事後亦沒發現),或雖告知但期間錯誤而未更正(無論機關實際上有無發現錯誤)。若機關有通知更正,就應適用98II而非98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