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那些事件之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請領退休金被拒絕
(B)公務員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被記一大過
(C)私立學校學生被退學
(D)役男對於兵役體位判定結果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7744
統計:A(74),B(3543),C(96),D(1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公務員概念、退休金請領

用户評論

陳山姆】評論

白話文:只要牽涉到『很多錢』或是『身分』就可以提行政訴訟 退休金:很多錢記大過一次:一年記兩次才會被炒魷魚~~退學:學生身分沒了兵役體位:丙等不用當兵了~~

rex.young】評論

最佳解有意思!

感覺】評論

調任單位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97141346】評論

因為錯的是B選項,所以借用補習班的論述以銘記:B選項為正確。依照第 243 號解釋,不得提起:第 243 號解釋略謂:「至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上開各判例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尚無牴觸。」本號解釋不同以往地採取了區分理論,認為公務員被記一大過因未影響其公務員之身分關係,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

109高普考農業行政雙榜探】評論

同意7F,此題應改為(E)以上皆非。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