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下列有關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公營事業之任何職務
(B)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C)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D)於議會開會時,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4286
統計:A(1248),B(329),C(457),D(3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賠償法第8條、公務員概念、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A)公立學校校長  (B)公立學校職員  (C)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  (D)機關依法僱用人員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地方制度法

喵喵】評論

建議修法。我國公營事業之缺有多肥 <<立委還能去兼貓會肥死。

David Zeng】評論

最討厭法條題,就是雞蛋挑骨頭

97141346】評論

借用最佳解之解答以銘記:地方制度法

賴宥靜】評論

(自我筆記立委:不得兼公營 在會期中仍可逮捕現行犯議員:可兼公營 在會期中仍可逮捕現行犯、通緝犯(記憶法: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