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山姆】評論
c 相對人可以『申請、請求』行政機關或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不得再提『行政爭訟』d 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適相互尊重~~~要審查適司法機關的事 個人意見~~~
【天霸動霸TUA】評論
求解Q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且執行力不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及原處分機關具有拘束力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不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亦受該處分之拘束
【清爽】評論
請問c有法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