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委員會,何者非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A)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國家發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209
統計:A(3565),B(538),C(353),D(34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民法四種過失責任、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A)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該自治團體內部的(B)公平交易委員會            -隸屬行政院(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隸屬行政院(D)國家發展委員會           - 隸屬行政院

Joe Wang】評論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內部單位」,各縣市亦有設置,例: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其職掌如下:(一)關於國家賠償請求事件之審議事項。(二)關於國家賠償請求事件之協議事項。(三)其他有關本部國家賠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