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權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免除其賠償責任
(B)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C)輸入商品服務之企業經營者為進口商,並不負商品製造者責任
(D)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能證明其對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即可不負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0971
統計:A(335),B(3719),C(173),D(301),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對性騷擾之賠償責任、強行和任意
用户評論
【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 (B) 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D) 第8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
【用戶】阿斯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反正就是不能免責但得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