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刊登報紙聲明,在野外攝得臺灣稀有保護動物琉球狐蝠之照片者,給予獎金 10 萬元。此稱為:
(A)無因管理
(B)懸賞廣告
(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8436
統計:A(52),B(2244),C(55),D(15),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民法 第164條: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1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