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願已還清,高普考再見囉!】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Heize】評論
想知道+1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規規細辦綱標準是命令,不是法律。 法規=法律+命令。
【一定要考上】評論
哈哈! 一語點醒!! 我傻了謝謝你 下次會更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