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在行政訴訟中有關原處分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經提起行政訴訟,應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B)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受處分人不得聲請停止執行
(C)行政法院依職權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D)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得為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993
統計:A(258),B(162),C(978),D(318),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A)若經提起行政訴訟,應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 第1項: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B)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受處分人不得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 第3項: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C)行政法院依職權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 第4項: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行政訴訟繫屬中 or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 裁定停止執行)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D)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得為抗告行政訴訟法 第119條: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奈特】評論

幫忙補上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行政訴訟法 第119條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總結:1.要停止/執行處分要聲請2.當事人衡平原則 有關有無執行之決定可抗告 但例外為公益事件3.不因提起訴訟而停止執行 但執行(應)告知當事人理由 並給予當事人說明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