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有民事訴訟程序之訴訟能力?
(A)婚姻無效之未成年人
(B)已經離婚之未成年人
(C)受監護宣告之人
(D)胎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266
統計:A(22),B(1839),C(125),D(59),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45條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所謂不溯及既往,就是婚姻並非自始消滅,而是曾存在過;從而結婚撤銷所產生的效力僅從撤銷時起算,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婚姻自始無效之謂。打個譬喻:甲因被乙詐欺而與乙結婚,並生了一個小孩丙,嗣後甲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關係而獲准,此時倘若該婚姻無效並溯及既往,那麼該小孩丙將背負著私生子(或非婚生子女)的包袱,所以在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則丙仍是婚姻持續中的婚生子女疑問:被強迫結婚而後撤銷 也會讓被害人因此喪失未成年人之法益?

Fang】評論

看了樓上的回應後,查了法條。 ---民法第 975 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