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45條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所謂不溯及既往,就是婚姻並非自始消滅,而是曾存在過;從而結婚撤銷所產生的效力僅從撤銷時起算,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婚姻自始無效之謂。打個譬喻:甲因被乙詐欺而與乙結婚,並生了一個小孩丙,嗣後甲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關係而獲准,此時倘若該婚姻無效並溯及既往,那麼該小孩丙將背負著私生子(或非婚生子女)的包袱,所以在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則丙仍是婚姻持續中的婚生子女疑問:被強迫結婚而後撤銷 也會讓被害人因此喪失未成年人之法益?
【Fang】評論
看了樓上的回應後,查了法條。 ---民法第 975 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