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鐵路法第54條,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起算日期為何?
(A)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B)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C)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D)自應交付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6791
統計:A(1639),B(125),C(201),D(9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號誌的分類

用户評論

Joanne Lee】評論

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Zheng-jie Luo】評論

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You are the B】評論

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