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5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前多久公告之?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6305
統計:A(411),B(117),C(36),D(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院職掌、考試舉行方式

用户評論

吳春芳】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1.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指由考試院分別於各該考試規則或列表規定。(第1項)2.  前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第2項)3.  第一項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告。(第3項)4.  前項應試科目括弧內之法規名稱如有修正,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第4項) 

高考人事行政】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8條1.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指由考試院分別於各該考試規則或列表規定。(第1項)2.前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第2項)3.第一項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告。(第3項)4.前項應試科目括弧內之法規名稱如有修正,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第4項)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告。前項應試科目括弧內之法規名稱如有修正,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前多久公告之?(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修改成為5 5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所稱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前多久公告之?(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