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A銀行借款100萬元,並由乙擔任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仍享有先訴抗辯權
(B)該項保證契約存在於甲與乙間
(C)原則上乙關於該項保證債務之負擔,不能較主債務人甲為重
(D)如甲為無行為能力人時,乙所為之保證一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1729
統計:A(368),B(232),C(2167),D(1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最高限額抵押權、民法第741條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這是考民法741條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應縮減至主債務人之限度。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743 條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http://wiki.mbalib.com/zh-tw/%E5%85%88%E8%AF%89%E6%8A%97%E8%BE%A9%E6%9D%83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可以拒絕債權人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可以達到延期履行保證債務的結果,因此其性質為一種延期履行的抗辯權。[編輯]先訴抗辯權的適用  先訴抗辯權只適用於一般保證,對於連帶保證責任而言,由於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後次序之分,保證人與債務人屬於同一次序,保證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沒有先訴抗辯權。而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履行期限屆至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

【用戶】YH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asp?id=4018X (A)乙仍享有先訴抗辯權 →乙為連帶保證人不得享有先訴抗辯權    【(民七四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主張此項權利:(1)保證人事先拋棄此項權利者(這種保證人,又可稱為連帶保證人)】X (B)該項保證契約存在於甲與乙間 →僅存在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O (C)原則上乙關於該項保證債務之負擔,不能較主債務人甲為重→正確 (民七四一)X (D)如甲為無行為能力人時,乙所為之保證一定無效 →乙若明知假無行為能力則保證仍有效【但保證人對於因錯誤或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為保護債權人之利益,應記其保證仍為有效(民七四三),不得以主債務無效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