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07.17) 之規定,在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邀請參與的人員有:甲、學生本人 乙、學生各科教師丙、學生家長 丁、相關專業人員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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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urtis Lim】評論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丙)及學生本人(甲)參與;必要時,得邀請(丁)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