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稅捐機關就同一事實,因認原調增利息收入之核定違法,於有利於相對人之情況下,減少應補徵之稅額,變更原核定內容。此一變更行為係屬下列何者性質?
(A)行政處分之撤銷
(B)行政處分之治療
(C)行政處分之轉換
(D)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16 條行政機關得將違...

pipi】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6 條行政機關...

Judy】評論

重複處分:Repeat。第二次裁決:Again。處分轉換:Replace有瑕疵的行政處分之治療方式有,補正及轉換行政程序法第 116 條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117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103條之事由者,不在此限。題目論述為有利於相對人情況下,因此選行政處分之轉換

ミヤザワ】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之治療」,可分為補正與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