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Ⅰ大...
【鄭浩南】評論
B有錯嗎?
【ルーシ】評論
(A) 法源已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廢止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31 條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A)應該可以參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一、社會交流:(一)短期探親。(二)長期探親。(三)團聚。(四)隨行團聚。(五)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六)探視或進行其他社會交流活動。二、專業交流:(一)宗教教義研修。(二)教育講學。(三)投資經營管理。(四)科技研究。(五)藝文傳習。(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七)駐點服務。(八)研修生。(九)短期專業交流。三、商務活動交流:(一)演講。(二)商務研習。(三)履約活動。(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五)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四、醫療服務交流:(一)就醫。(二)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