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有關保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不得預先拋棄
(B)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C)因擔任法人董事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D)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就定有期限之債務延期清償時,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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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5 條(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先訴抗辯權)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