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評論
甲乙訂立附有停止條件之契約,而債有相對性...
【柔】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99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民法§100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民法§101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口愛不給虧】評論
(B) 乙參加國家考試前,甲將 A 畫贈與並移轉所有權於丙,則乙考上國家考試前,得向丙請求損 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