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集會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集會遊行之管制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立法者有形成自由
(B)群眾因特殊原因自發性聚集之偶發性集會,仍應事先申請許可,但應有緊急申請程序之設計
(C)報備制相對於許可制而言屬於相同能達到目的之侵害較小手段,故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制即與比例原則有違
(D)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已違反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2),B(3),C(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重點,比較白話一點!大法官釋字第718號1.多數意見針對為協助集會遊行得順利舉行,並使社會秩序受到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之範圍內,認為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取得執法必要資訊,並妥為因應。2.釋字445號解釋所講的偶發性集會遊行是指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但釋字718號更進一步定義偶發性集會遊行分為「緊急性、偶發性」這兩種集會遊行。(1)定義: A. 緊急性集會遊行是指事起倉促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 B.偶發性集會指群眾因特殊原因為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的偶發性集會、遊行。(2) 解釋內容:  A.針對緊急...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D-----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用戶】i*o*i.上榜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D)釋字第 445 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