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ffmonic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準則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第三條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 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附件一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n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02179&lan=C
【用戶】陳育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20F的說明上次看到國民教育法和學生輔導法對於專輔老師編制確有不同。不過依舊依循員額編制準則的規定為先,實際情形是:24班以下至少設1位;25~48班至少設2位;49班以上依此類推。以上皆屬於最低標準,所以現行學校內也可以高於標準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