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間關於債權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B)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C)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D)債務人受讓與通知時,縱對於讓與人有債權,債務人亦不得對受讓人主張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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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債務人受讓與通知時,縱對於讓與人有債權,債務人亦不得對受讓人主張抵銷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99 條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評論

第 299 條1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2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