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關於爭議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勞動契約所生之勞資爭議,若經調解不成立,即可罷工
(B)教師若經勞資雙方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仍可罷工
(C)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D)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而造成雇主有所損害,雇主仍可向其請求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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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3 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第 54 條(A)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B)教師。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C)第 56 條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D)第 55 條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