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下列何者不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7221 號令)之規定?
(A)公費培育分發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B)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公開甄選,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
(C)專案聘任教師連續任滿六年,得改聘為專任教師
(D)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偏遠地區學校為中心,結合該地區其他單位空間、人員及資源集中運用,發揮學校教育、文化及社會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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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惠】評論

(C) 專案聘任教師連續任滿六年,得改聘為專任教師錯在得改聘為-----因為還是要參加徵選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