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評論
民法 第983條 (禁婚親)第一項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D) 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結婚 →嬸嬸是你的三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不相同 縱使叔叔死亡,嬸嬸與你的姻親關係也不會消滅, &.....看完整詳解
【罐頭】評論
O(A) 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結婚自己與小姨子關係為(三親等旁系姻親)(妻之妹妹),然與前妻離婚後依民法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因此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結婚並不受民法983條之限制。
【口愛不給虧】評論
(D) 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結婚(D) 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結婚(D) 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結婚 如因姻親關係,因離婚離婚離婚而消滅,得結婚
【上岸上岸囉】評論
民法983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姻親關係不會因死亡而消滅,離婚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