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乙、丙三人區分所有 A 建物,依序各專有 A1、A2 與 A3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尚未登記,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乙將 A2 部分讓與丁,並完成登記。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純屬債權契約,其效力絕對不及於第三人丁
(B)基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丁因此應容忍甲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
(C)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不論明知或有無過失,因未登記在土地登記簿,則丁 仍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D)若丁受讓時不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宇凡ig:Yu_Fan_2】評論

(A)錯誤,該約定雖屬債權契約,惟依照民法第799之1第4項:「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本案未訂規約,而係以約定方式為之,是故丁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受拘束,而非絕對不受拘束,本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