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幼年時期家境清寒,國小老師乙對甲一再鼓勵與照顧,甚至幫甲籌措學費,讓甲得以完成學業。甲工作賺錢後,因感謝教師乙過去多年照顧,期待乙之子丙可以開車載老師出遊或方便就醫,贈與丙一 部汽車,尚未交付。惟嗣後發現丙遊手好閒,經常向乙要錢,若乙不給錢,則對乙施暴力。甲欲撤銷 對丙之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對丙所贈與之汽車,為無償之贈與。甲尚未移轉贈與物之權利,原則上甲得隨時撤銷其贈與
(B)由於丙對乙有暴力傷害行為,故甲得依民法第 416 條規定,撤銷其贈與
(C)若丙對甲欲撤銷贈與之行為不滿,而開車故意撞傷甲,甲受傷住院,不治死亡。甲之繼承人得撤銷 贈與人甲對丙之贈與
(D)贈與之撤銷為單方意思表示,故撤銷權人單方向受贈人為撤銷意思表示即可,不須受贈人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甲對丙所贈與之汽車,為無償之贈與。甲尚未移轉贈與物之權利,原則上甲得隨時撤銷其贈與=>第 408 條第1項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第416條第1項,俗稱「防不孝條款」,過去民眾基於家醜不外揚心理,不願興訟討回所贈與財產,但近來因弒親家暴案頻傳和社會價值觀改變,一旦遭到受贈與者辱罵毆打或不願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根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訟,只要可以舉證有上述侵害或不履行行為,法官都會判決被告應返還贈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