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直接強制締約: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特定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相對人締約。(A) 自來水公司供水契約=>自來水法第 61 條 第1項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