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婚後繼承其父房產價值1,0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尚負債 300 萬元未清償。乙婚前財產 300 萬元,婚後亦繼承 500 萬元。 甲提起離婚訴訟,乙反訴婚姻無效。起訴時,甲有財產 2,000 萬元,乙有財產 1,000 萬元。法院判決 之結果,甲乙婚姻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主張 15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B)乙得向甲主張 2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C)乙得向甲主張 3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D)因法院判決甲乙婚姻無效,故乙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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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選項錯在於甲乙婚姻無效依舊可以分配財產民法§999-1準用§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