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20 萬元,陳稱:乙某日向甲借貸 20 萬元,屆期未返還云云。經審理後,法院認丙係該筆款項之貸與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命甲補正當事人適格
(B)法院應以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請求
(C)法院應依職權將丙列為當事人
(D)法院應曉諭甲變更原告為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嗯....告錯人就是敗訴啊!法院也不用提示你是不是要變更被告,直接判決駁回!~~字數不夠字數不夠字數不夠字數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