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甲、乙於 98 年 1 月 1 日結婚,甲曾於 108 年間,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下稱前訴訟),然於法院調解程序成立調解,調解筆錄載明:「甲、乙同意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分居,甲之 其餘請求拋棄」。嗣甲於 110 年間,再對乙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下稱後訴訟),主張甲、 乙結婚不具備公開儀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成立調解時,甲已拋棄其餘請求,該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甲提 起後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顯不合法,法院應予駁回
(B)若乙於後訴訟認諾婚姻關係不存在,法院應為甲勝訴之判決
(C)甲、乙於後訴訟均由本人到場,可以成立訴訟上和解:「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
(D)乙於後訴訟雖承認「甲、乙結婚無公開儀式」之事實,但不生自認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前訴請求婚姻無效,後訴請求婚姻關係不...

【用戶】學習使我快樂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第 5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