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途經某個路口時,確認燈號為綠燈而向前行駛,車速亦保持在路口合法速限之下,未料行經路口中間時,乙闖紅燈駕車衝向甲,撞上甲車後,乙因安全氣囊爆開,臉部挫傷且暫時 昏迷,但不久即醒來,甲看到乙醒來之後,自認沒有任何駕車疏忽,隨即未發一語即離開現場。乙自 行就醫後並無大礙。有關本案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通過路口當時已經遵守相關行車交通規則,不成立過失致傷罪
(B)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甲離開現場前,已確認乙已醒來且沒事
(C)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甲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
(D)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乙並未受重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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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甲通過路口當時已經遵守相關行車交通規則,不成立過失致傷罪⇒甲駕駛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可主張信賴原則,排除行為不法,毋庸負過失犯刑責。(B)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甲離開現場前,已確認乙已醒來且沒事 (C)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甲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 (D)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乙並未受重傷⇒第 185-4 條I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I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allen31c】評論

甲通過路口當時已經遵守相關行車交通規則,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其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無法預料乙闖紅燈駕車衝向甲發生車禍,甲並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