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凡ig:Yu_Fan_2】評論
(A)錯誤,公務員基於私經濟地位簽訂之契約屬於私文書,參照73台上5870號判例:「豐榮水利會雖係公法人,但其出售上揭土地與人民,乃係基於私經濟之地位,而與買受人訂立買賣契約,故其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申請書、委託書在性質上與一般私人間為土地買賣所訂立之買賣契約書等並無差異,自屬於私文書,原判決謂上訴人將該三九二之一一二號土地連同其他四筆土地,一併填載在以豐榮水利會名義製作之同一登記聲請書、委託書、買賣契約書內,即係偽造公文書云云,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