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緩刑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被告曾於 2 年前因犯過失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3 月確定(無其他前科),並於該年執行完畢。 則其現在另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罪時,法院仍得宣告緩刑
(B)法院對被告宣告緩刑時,得斟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益基金會支付一定之金額
(C)被告曾於 7 年前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6 月確定並於該年執行完畢(無其他前科)。則 其現在另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罪時,法院仍得宣告緩刑
(D)法院對被告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宣告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附條件緩刑 時,可以不於緩刑期間內,對被告付保護管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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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B) 法院對被告宣告緩刑時,得斟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益基金會支付一定之金額=>第 74 條第2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