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經營色情按摩院之甲,給予管區員警乙性招待,希望乙在有臨檢勤務時,提前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招待雖非金錢,甲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B)乙收到甲之表示而拒絕甲時,甲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C)乙洩漏臨檢勤務係職務上行為,故乙接受性招待應成立職務行為受賄罪
(D)甲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教唆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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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煎魚喵】評論
1.性招待雖非金錢,甲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性招待屬於其他不正利益,符合要件。 2.乙收到甲之表示而拒絕甲時,甲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甲之賄絡即行求之行為,成罪。 3.乙洩漏臨檢勤務係職務上行為,故乙接受性招待應成立職務行為受賄罪->成立違背職務行為受賄罪。4.甲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教唆犯->甲是刑法第122條第3項之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