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唆使乙殺丙,又出重金請託知情之丁幫忙毀屍滅跡。乙殺死丙後將兇刀丟棄,丙之家屬發現丙失蹤後,立即報案。甲因此囑咐丁趕緊將丙屍體掩埋於荒山,甲並安排乙順利偷渡出境。依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丟棄兇刀,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B)丁掩埋屍體,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幫助犯
(C)甲請託丁毀屍滅跡,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
(D)甲安排乙偷渡出境,成立刑法第 164 條隱避犯人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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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沖司律】評論
A 丟棄自己犯罪證據,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B 丁埋屍體,正犯
【Luna Huang】評論
為什麼(D)甲不算是不具期待可能性?乙是他教唆殺人罪的人證耶,期待甲不去隱匿乙好像也蠻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