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乙、丙三人計畫共同殺害 A,甲之分工為取得 A 家鑰匙並在現場把風,乙、丙則於犯罪當日進入 A 家持刀殺害 A。犯案前一日,甲將 A 家鑰匙先行交給乙。當日三人依約前往集合地點,但甲竟 先喝酒壯膽後而開車出門,未料在路上遇警察隨機臨檢,因酒駕而被逮捕。乙、丙當日見甲遲未出 現,乃直接翻牆進入 A 家殺人,乙覬覦 A 之名錶已久,在兩人共同殺死 A 後,乙趁丙不注意時,將 A 身上之名錶帶走。有關甲、乙、丙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因未能出現於犯案現場,故已成功脫離於本案之共同正犯
(B)乙、丙兩人構成侵入住居罪共同正犯
(C)乙另外構成強盜殺人罪
(D)甲不適用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之共同正犯中止未遂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甲因未能出現於犯案現場,故已成功脫離於本案之共同正犯=>題目說甲、乙、丙三人計畫共同殺害 A⇒有犯意聯繫,仍為共同正犯。

【用戶】Kai Ti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c是不是有問題?好像沒說清楚他是殺人後才想要手錶的?如果是的話應該也不成立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