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甲對乙訴請返還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在訴訟繫屬中,甲將該借款債權讓與丙,並將讓與之事實通知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喪失原告適格
(B)乙如抗辯甲已將債權讓與丙,故在訴訟上不得主張該債權,法院應駁回其訴
(C)甲如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丙得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
(D)在甲受敗訴判決確定之情形,如丙未獲參與訴訟之機會,縱未循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亦 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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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 2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