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乙結婚後,生有一女丙,共同收養一子丁。二十年後,甲乙離婚,乙與丁訂立合意終止收養契約。嗣後,甲乙參加丙於美國研究所之畢業典禮時,因飛機失事同時罹難,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乙留下財產 1200 萬元。下列關於遺產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取得 1500 萬元,丁取得 300 萬元
(B)丙取得 1200 萬元,丁取得 600 萬元
(C)丙取得 1000 萬元,丁取得 800 萬元
(D)丙丁各取得 9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甲乙同時掛了,兩個人不能互相繼承關鍵在於:乙丁合意終止收養後,丁就不能繼承乙的財產,但丁還是可以繼承甲的財產。這樣子應該就會算了丁可以拿甲的財產1/2=300萬元丙拿甲的財產1/2=300+乙的財產全部1200萬元=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