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為在 A 銀行之存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此外對丙有債務 60 萬元,對丁有債務 60 萬元,其繼承人為子女乙。乙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亦不知繼承債務之存在。丙 在甲死後 2 個月向乙請求清償,乙至 A 銀行辦理存款之繼承及提領手續,將 100 萬元全數領出後, 其中 60 萬元用於清償丙,剩餘之 40 萬元則存入自己在 B 銀行之帳戶。丁則遲至甲死後一年,始向 乙請求清償 60 萬元,此時乙之 B 銀行帳戶僅有 1 萬元。乙尚有在 C 銀行之帳戶存款 100 萬元。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乙提領甲存款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屬於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故乙應清償丁 60 萬元
(B)乙並未依法對繼承債權人之全部債權,就其數額,按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乙應對丁償還, 丁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即 50 萬元
(C)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債權人無從在公示催告期限前,報明債權,乙僅須以現存賸餘之所得 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亦即乙僅須清償丁 1 萬元
(D)乙得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乙便不是繼承人,即無庸清償丁任何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A按題意乙沒有隱匿財產情節重大。B第 1162-2 條(有限責任之例外原則)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乙應該對丙、丁債權比例,各償還50萬元。→C錯;B對。已經超過可以拋棄繼承的期限了(知有能繼承開始時起算3個月)→D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