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B)併存之債務承擔,承擔人係為原債務人提供履約保證之第三人,自不負同一保證責任
(C)免責之債務承擔,從屬於債權之權利,原則上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D)併存之債務承擔,原債務人不脫離債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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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第 301 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