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基山莉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霸凌」(bully)是指學生間欺凌與壓迫的校園暴力。其中「性霸凌」指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例如:開性器官的玩笑、傳遞具有性意味的紙條或謠言、男生間的「刷卡」、「捉鳥」、「脫褲子」、「阿魯巴」等涉及性器官的活動。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性慾」,而是「權力」和「態度」問題。
【用戶】尼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條(修正)條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用戶】基山莉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霸凌」(bully)是指學生間欺凌與壓迫的校園暴力。其中「性霸凌」指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例如:開性器官的玩笑、傳遞具有性意味的紙條或謠言、男生間的「刷卡」、「捉鳥」、「脫褲子」、「阿魯巴」等涉及性器官的活動。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性慾」,而是「權力」和「態度」問題。
【用戶】尼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條 (修正) 條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用戶】Winni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 16. 今(100)年6 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 法」,將下列哪一項正式入法規範? (A)性侵害 (B)性騷擾 (C)性霸凌 (D)性教育教育法規與制度- 100 年 - 台北市100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4995
【用戶】基山莉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霸凌」(bully)是指學生間欺凌與壓迫的校園暴力。其中「性霸凌」指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例如:開性器官的玩笑、傳遞具有性意味的紙條或謠言、男生間的「刷卡」、「捉鳥」、「脫褲子」、「阿魯巴」等涉及性器官的活動。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性慾」,而是「權力」和「態度」問題。
【用戶】尼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條 (修正) 條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
【用戶】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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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 16. 今(100)年6 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 法」,將下列哪一項正式入法規範? (A)性侵害 (B)性騷擾 (C)性霸凌 (D)性教育教育法規與制度- 100 年 - 台北市100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