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所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院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
(B)檢察官逾期未補正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C)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檢察官若發現新事實時,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D)檢察官違反不得再行起訴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法院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0754
統計:A(33),B(30),C(52),D(298),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小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1 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    審原因之情形者。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法院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O)(B)檢察官逾期未補正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起訴(O)(C)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檢察官若發現新事實時,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O)(D)檢察官違反不得再行起訴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法院應諭知免訴之判決(X;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