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所有物賠償請求權,是侵權責任,屬民法第184條的適用範圍,為債權之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宇凡ig:Yu_Fan_2】評論
(B)民法第956條:「惡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係基於法律規定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詳答如下:請求權係基於他權利,得要求特定人為/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並可付諸訴權(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等等程序)落實之法律實力。 事例如:人格權請求權如§18、債權請求權如§184、§179、物上請求權如§767、§962、身份請求權如§1001。(A)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