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甲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丙連帶返還 A 車(C) 甲對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29 年渝上字第 1061 號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應以現在占有該物之人為被告,如非現在占有該物 之人,縱令所有人之占有係因其人之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亦僅於此項行為 具備侵權行為之要件時,得向其人請求賠償損害,要不得本於物上請求權 ,對之請求返還所有物。=>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以現占有人為被告(即丙),A、C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