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關於貨幣之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編號為「AB1234567C」之千元鈔票,該契約性質屬特定之債
(B)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乙所有已失流通效力之多張舊版百元紙鈔中之一張,該契約性質 屬種類之債
(C)債務人乙積欠債權人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因不滿甲對其催收債務之態度,於清償時,未經 通知,即以 20 萬枚 10 元硬幣為之,此時甲得以不適當方法給付為由,而拒絕受領
(D)當事人雖約定於臺北,以美金支付買賣價金。買受人給付時,仍得按市價,以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D) 當事人雖約定於臺北,以美金支付買賣價金。買受人給付時,仍得按市價,以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第 202 條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原則上應依給付時、給付地(台北)之市價,換算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民法第202條參照)。民法第314條   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國考分母】評論

民法第202條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